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昨天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,这两部法案均是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,引发公众关注。昨天,常委会组成 人员也就关注度较高的“醉驾入刑”“75岁免死”“恶意欠薪入罪”等展开讨论,其中多数代表认为醉驾肇事处罚过轻,建议应减少醉驾受罚限定条件,同时需对醉驾肇事数罪并罚。
关于“75岁免死”
75岁以上者免死
应增加限定条件
“已满75周岁的人,不适用死刑”这一条文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,被认为是我国宽严相济的立法原则和人道主义的重要体现。但这也引来了关于古稀老人犯罪问题恶化的担忧,昨天关于此法则,代表观点不一时有交锋。75岁,该不该作为一道生死界限?
应该放宽老年人死刑界限
支持观点
姜兴长委员建议对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再适当放宽。他说,草案的规定是积极的,能更好地体现中国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义精神,但似乎还是严厉了一些。建议规定“年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”。
姜兴长说,因为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,刑法虽未明确规定,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。多年来,年满70周岁的人,法院一般也不执行死刑。所以,这次修改可以考虑再前进一步,规定对已满70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。这样的立法对社会和谐稳定比较有益。
不应规定“75岁免死”条款
反对意见
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桂平认为不应当规定“75岁免死”条款。她说,这样的条款会对人们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,老年人犯罪会大大增多。可能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。老年人如果实施了如爆炸、凶杀等恶性犯罪,司法机关面对民愤将无法处理。立法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,必须顾及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。
林强委员建议把“75岁免死”条款修改为:“犯罪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,但是故意杀人的除外。”林强说,从法律的尊严和立法的角度讲,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,对故意杀人罪,还是要适用死刑,如果已满75岁的老年人不是犯故意杀人罪的,没有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,可以不适用死刑。
避免老人被极端组织利用
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表示,如果规定75岁老人犯罪免于死刑,很可能被反 社会极端组织所利用,他们完全可以策动年老的人铤而走险,制造公共安全事件。
蔡力峰表示,权力机关修改法律,应该考虑到社会的现实,应该考虑到人民对于严守法纪,维护国家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危的强烈愿望。
■关于醉驾入刑
减少醉驾限定条件 加重醉驾肇事惩罚
刑法修正案草案把“醉酒驾驶”定为犯罪引起各方关注。昨天,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就这一新增条款纷纷发言,不少组成 人员建议修正案草案应减少醉驾限定条件,同时应加重对醉酒驾驶肇事特别是致人伤亡的惩罚力度。
应删“情节恶劣”表述
观点
草案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
乔传秀委员建议,应删除修正案中“情节恶劣的”的表述。理由是,醉酒驾车行为属于主观故意,其造成的现实社会危害和潜在的社会危害十分重大。因此,无论该行为是否存在恶劣情节,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这样有利于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。
白景富委员说,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表述有两个问题,醉酒驾车或者是飙车的,就处拘役,而且还属于情节恶劣,这样的处罚很轻,醉酒在大街上飙车,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,不一定局限于拘役。另外,草案应该增加如果醉酒驾车和飙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规定。
醉驾肇事应数罪并罚
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,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道路上驾车追逐竞驶,是间接故意犯罪,属于行为犯,又属于危险犯,建议增加一款即“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造成他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造成他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 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表示,把醉酒驾驶和飙车都规定为犯罪,我认为是可以考虑的,因为这的确符合中国的国情,但是现在刑罚的设置上是处拘役并处以罚金,草案对于刑罚很轻。可以考虑增加“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”, 我们立法的初衷也可以基本实现。现在老百姓有一种质疑,以前成都的醉酒驾驶案件,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而且判的是死缓。现在规定一个醉酒驾车的危险驾驶罪,如果判拘役,老百姓会认为刑法修改后对被告人反而判轻了。同时,为了确保司法实践中不出差错,构成其他罪的,应当数罪并罚。为了回应老百姓的关切,不能刑法越改越轻,而且要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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