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查明,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,张忠民、张俊强伙同他人从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郭沟村购买“地沟油”,标上“棉2”标志,以食用棉籽油的名义,以低于正常棉籽油的价格在滑县长期销售,提供给学校食堂、粮油店、饭店等。案发前,其所进“地沟油”已全部销售完毕,销售金额超过200万元。油品经鉴定,系有毒有害食品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对此,安阳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,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忠民有期徒刑15年,处罚金600万元;判处张俊强有期徒刑12年,处罚金4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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